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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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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室工作职责

1、办公室

(1)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组织宣传、贯彻各项人事劳动政策、法规;
(2)负责机关干部队伍的组织、思想作风建设;
(3)负责处理文件、信函、文秘档案管理;
(4)负责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及时反馈各方面信息;
(5)组织、协调完成局党组交给的其他各项任务;
(6)负责全局的计划生育工作。

2、干部管理科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干部管理方针政策,做好一般干部的调配工作;
(2)负责事业单位聘任工作;
(3)负责办理干部的考录工作;
(4)负责干部统计和档案管理工作;
(5)统一管理自然,社会科学专业技术人员的职务评聘、考核、管理晋职、晋级考试。
(6)负责选拔推荐有特殊贡献的专家及学科技术带头人。
(7)负责全市干部的培训教育工作。

3、劳动争议仲裁科

(1)宣传贯彻《劳动法》,积极推进全员劳动合同制;
(2)负责劳动争议案件的调解、处理和仲裁;
(3)负责劳动合同的鉴证、审定、续签变更和解除;
(4)负责劳动政策、法规的咨询以及来信、 来访的处理、接待;
(5)依法对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的人事仲裁案件进行处理。

4、劳动力管理科

(1)依据《劳动法》及有关政策,法规, 宏观调控全市企业用工管理,负责劳动用工制度的改革,指导企业规范劳动用工行为,理顺企业劳动合同关系;
(2)积极推进全员劳动合同制;
(3)依据政策规定,审批招工、用工、办理市内外工人的调动;
(4)负责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家属和复员退伍军人的安置工作;
(5)负责技校招生、派遣及毕业生返巩后的入户手续;
(6)负责单位和个人使用外来劳动力的审批、发放外来人员的就业证;
(7)负责成建制单位用工的审批和用工许可证的发放;

5、公务员管理科

(1)根据上级文件规定,办理有关干部的任免手续;
(2)负责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奖惩、 年度考核;
(3)受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企业干部更改工龄申请;
(4)受理干部冤假错案、历史老案的审查纠正,办理恢复公职、安置到龄干部的退休手续及离退休干部有关生活待遇落实和遗属补助的审批;

6、工资福利科

(1)宏观调控企业工资总额、监督、检查、 指导企业工资管理,工效挂钩管理;
(2)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晋升、 正常工资的工资审批及有关人员的定级审批。

7、财务审计科

(1)不断完善和组织实施内部财审制度,宏观调控内部各类经济指标;
(2)努力提高财审人员业务水平,广开财路,增收节支,搞好服务,保障供给。

8、保险福利科

(1)负责工人正常退休、退职、病退申报、从事特殊工种工人退休申报;
(2)负责职工龄解释及计算;
(3)负责工伤认定、工伤评残及工伤退休;
(4)负责劳动鉴定委员会日常工作。

9、信息化办公室

(1)负责研究拟订信息化建设工作规划;
(2)负责制定和完善信息化工作的技术规范、标准等,并组织实施;
(3)负责全市人才网、劳动就业管理信息网络、社保信息网络的设计、建设及维护;
(4)负责做好信息化应用技术的创新,完善局信息网络建设。

10、人事科

    职能:机关人事、机关人员工资、计生、信访、综合治理、依法治市、工会、共青团、妇联、老干部工作等。
 
11、行政审批中心人劳窗口

1、负责中、高级职称申报及初级职称评审
2、负责事业单位法人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及年审
3、负责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合同鉴证和企业劳动合同的鉴证
4、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人、企业职工特殊工种退休报批工作
5、负责工伤评残报批工作
6、负责录、聘用干部报批工作
7、负责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审批

各二级机构工作职责

1、自主择业转业干部管理服务中心

1、 负责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的统计、预算、审核、核拨和调整等工作。
2、 协调办理自主择业的军转干部的住房、医疗等社会保障问题。
3、 指导自主择业的军队干部就业。
4、 指导和协助自主择业的军转干部培训。
5、 负责自主择业的军转干部的档案接转和存放;协调办理评定专业技术职称、因私申请出国、出境等手续。
6、 指导街道、乡镇做好自主择业的军转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

2、劳动服务公司

(1)对社会劳动力进行就业登记、资源统计和组织管理,全面掌握社会劳动力资源状况;
(2)负责举办职业介绍机构、促进劳务市场的形成和发展,为劳动力的供求提供服务;
(3)合理支配和使用就业经费,发展集体经济,建立劳动生产基地,广开就业门路,组织生产自救, 为待业和企业富余人员提供就业岗位;
(4)管理和指导辖区内的劳服企业,使其健康发展, 审查到各类企业就业的人员的有关证件,办理有关手续。

3、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1)宣传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方面的条例、政策、法规,积极推进社会保险制度的全面改革;
(2)负责督促企、事业单位及时足额缴纳养老、工伤、生育等保险金;
(3)负责企、 事业单位人员入保手续和调动转移手续做好入保人员基础资料的收集、登记、建档及录入工作;
(4)负责企业新批退休职工档案、待遇初审工作;
(5)负责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的申报、 调查取证及认定工作;
(6)负责企业离退休职工退休费变更的初审工作以及退休职工死亡的申报、认定初审工作;
(7)负责基金异地转移、 及时按规定程序拔付离退休费;
(8)负责加强对基金的管理、使用、 保证基金安全、完整和增值。


4、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1)负责人才入库、人才引进、人才流动、 人才推荐和招聘工作,为各类人才和用人单位提供人才服务;
(2)负责人才市场的日常工作,组织召开人才交流、人才招聘会;
(3)负责人才流动的合同鉴证和争议仲裁;
(4)负责人事代理工作;
(5)办理各类单位录、聘用干部手续。 负责聘用干部调动、续聘、解聘、合同鉴证和档案管理工作;
(6)负责办理委培生和大中专毕业生的就业安置工作;
(7)负责"非公"单位人事业务管理,办理"非公"单位人事代理和干部调入、调出手续。

5、就业训练中心

(1)负责就业上岗前的培训、教育工作;
(2)指导企业开展在职职工培训、提高职工理论、 业务水平和工作技能;
(3)负责技师的培训、申报和评聘工作;
(4)配合有关科室,举办相关的专业培训班。

6、失业职工管理所

(1)负责失业人员的登记、调查、统计;
(2)负责失业保险基金的管理;
(3)负责核定失业保险待遇、发放失业救济金;
(4)负责拨付失业人员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费用。

7、机关事业单位保险处

(1)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社会保险的法规、政策、法令。
(2)负责本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基金的收缴、给付和管理。
(3)负责核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会保险基金手册》,审核工作人员参加各项保险台帐、手册、支取凭证和办理转移等手续。

8、医疗保险中心

(1)贯彻执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政策、规定。
(2)编制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预、决算。
(3)负责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管理和支付。
(4)确定定点零售药店,并与其签订医疗保险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5)加强对基本医疗保险业务人员的技术指导。
(6)负责各项财务、统计报表的汇总的填报工作。
(7)承办用人单位和职工对基本医疗保险的查询事宜。

9、市就业服务管理局

1、宣传贯彻《劳动法》及国家、省、郑州市劳动就业方面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研究制订全市劳动就业方面的政策、年度目标和工作计划,并组织落实。
2、负责掌握全市劳动力资源的动态状况,推进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一体化工作。
3、负责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的审批及全市下岗职工的管理和再就业服务工作。
4、负责全市各类用工信息的收集和发布,以及各类劳动力的求职登记、职业咨询、职业指导、职业培训、职业介绍、劳动事务代理等服务工作。
5、负责市、镇(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三级劳动就业及社会保障服务信息网络管理,组织指导镇(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及各企业开展就业服务。
6、负责各镇(街道办事处)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工作人员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工作。
7、开展区域性劳务协作活动,开辟国内外劳务输出市场,做好全市劳力输出工作,促进富余劳动力的有序流动。
8、负责全市外来务工人员的管理工作。
9、负责全市中介机构的管理及各类用人单位招工广告的审核,规范劳动力(含外来劳动力)就业秩序和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10、负责全市种类企业单位中辞退、辞职、解除、解聘的各类人员及技校毕业生,失业人员的人事代理工作。
11、负责有关业务报表的统计上报及其它相关工作。

10、劳动监察大队

(1)宣传、贯彻《劳动法》及劳动法规、政策,实施劳动用工年检工作;
(2)维护企业和劳动者合法权益,依法查处和纠正劳动用工中违反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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